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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本市承担货运业务的客运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有关单位:

  随着上海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配送物流已成为上海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本市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对城市货运车辆道路通行政策作进一步深化研究和适度调整,以适应上海城市配送物流快速发展的需要,现决定对本市城市配送、快件运输等企业以及商贸流通单位开展以客车承担货运业务的车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本市承担货运业务的客运车辆情况调查表”印发给你们,希按要求认真填写,在9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交通局。

  电子邮件:地址:大沽路100号608室,邮编200003 传真:63268942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2006年9月13日

  附件:本市承担货运业务的客运车辆情况调查表企业(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车载货车辆总数:

车牌号  厂牌  型号  核定载客人数  总质量  购置日期  环保达标
(欧Ⅱ) 
备注 
               
               
               
               
               
               
               
               
               
               
               
               

    注:车辆牌号指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客运车辆牌号,环保达标指是否符合欧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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