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转发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办公室:

  现将交通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交监察发[2006]5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我省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作,要认真按照交通部通知中的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及目标,结合各单位和交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整治工作。

  二、对转包和违法分包开展专项检查,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管理体制,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对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对地方交通建设整治工作抽查;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对所管交通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厅直属有关单位负责对所管项目的专项检查。

  三、省厅将于2006年11月27日至12月22日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各地交通、公路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要立即组织专项检查,汇总检查情况,编写检查情况汇报材料,务必于2006年12月15日前报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791-6243236;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邮编:330003)。

  四、各单位在专项检查工作开始前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掌握相关法规和部通知精神,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措施,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以法规为依据进行处理。同时,检查过程中也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在防止转包和违法分包、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防止发生影响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的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通过这次整治工作,厅将组织力量研究建立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这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从制度、措施、手段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总结,为建立解决转包和非法分包的长效机制提供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交通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交通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交监察发[2006]506号)(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