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安徽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油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现将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运输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6)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的运输工作。

  安徽省交通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运输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发明电(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国办发电(2006)15号)的要求,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的运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证粮油副食品运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港航单位,把粮食、食用油、禽畜肉类产品作为当前物资运输的重点,优先安排车船运力,加强调度指挥,确保运力充足、运输高效。

  二、加强对粮油副食品运输市场的监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入粮油副食品营销企业和主要集散市场,了解他们的运输需求,密切监测市场动态。一旦发现粮油副食品运输紧张,要及时组织运力,并按规定适时启动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应急运力不足时,要及时向部报告。

  三、认真落实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运力落实、工作程序明确、通讯联络畅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集结运力,完成各项应急运输任务。

  四、保证粮油副食品运输畅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粮油副食品运输畅通。严禁对粮油副食品运输车辆进行乱检查、乱罚款。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优先放行,并按规定减免通行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