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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安全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4年春运高峰已经到来,为进一步加强春运安全工作,保证旅客出行安全和社会稳定,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稳定、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春运期间的安全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一、把确保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确保春运安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要求参加春运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负责精神,搞好安全工作,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春运工作头等大事来抓,将春运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职责,把握好各个环节,深入细致地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春运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稳定工作职责任务

  市春运办公室在抓好全市春运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主城都市圈内铁、公、水、空各类运输方式的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按照已有预案通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消防局、运管局、航运局、海事局、安监局、信访办及各运输单位等及时处理春运之中各种突发事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特别加强对当地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尤其是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船舶的管理,把水上安全责任及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市)春运办公室要协调处理好当地的春运安全和春运秩序稳定工作。各级海事、航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三超”车辆的查堵,对超时驾驶的要积极督促其离岗休息,更换驾驶人员;对超载的客运车辆要坚决就地停驶,转移超载旅客。超载的货物要坚决就地卸载;对超限的车辆不予放行。要进一步加强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测,防止漏检虚检,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交通的组织疏导工作,及时处理各种道路运输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种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对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置火警突发情况。

  市安监局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

  市信访办要加强春运安全稳定的协调工作,及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及时向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向各方面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做好有关工作。

  各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有关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质量意识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运输工具的维修、保养,从源头上解决“三危”、“三超”等危及春运安全的隐患。在保障旅客安全出行的同时,要注意安排好参与春运的干部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做好内部职工的后勤保障工作,为春运任务的顺利完成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运输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预防“非典”的措施,完善处置预案,高度警惕非典的再次发生和扩散。

  三、切实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

  今年春运高峰处于较为寒冷的时期,要为广大旅客和民工的防寒御寒创造条件。市春运办公室要加强衔接协调铁、公、水、空各种运输方式,要有大局思想,搞好运力储备,尤其应注意节前、节后客流高峰的旅客疏运,有序组织旅客候乘,防止旅客压站、压港,尽量缩短他们的滞留时间,为候乘旅客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工作

  春运期间,各级各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要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对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春运期间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在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时应及时报送市春运办公室,以便迅速协调处置。(市春运办公室值班电话:89076518,89076519,89076520,夜间89076500.)

二00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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