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制止海上非客船载客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沿海各港务监督:
目前,沿海有些地方发现有非客船载客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部门必须严格取缔的现象。但目前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试行)》中没有对此现象进行处罚的规定,对制止这种现象非常不利。考虑到非客船载客这种违章现象危害特别严重,必须坚决制止。现通知如下:
一、各种海上船舶载客必须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持有客船相应的证书;否则,禁止搭载与该船舶营运和生产无关的人员。
二、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试行)》第三章“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的规定,非客船载运旅客,机动船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非机动船处以5000~15000元罚款,并吊销或扣留船长(驾长)适任证书6~12个月。
三、除船员和与该船营运生产有关的人员以外,船舶其余搭载人员不论是否对其收费均视为旅客。
-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下一篇: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
相关文章
- ·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节录)
- ·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通知
- ·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
-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制止非法使用党和
- ·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
- ·关于调整海上作业艰苦津贴和鼓励出海的通知
- ·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
-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
- ·民航局、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和打击倒卖飞机票
- ·关于加速铁路、公路绿化,坚决制止乱砍滥伐铁
- ·关于加强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
- ·交通部关于加强海上客滚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 ·关于《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
- ·关于《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
- ·关于《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
- ·关于《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
- ·国务院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
- ·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 ·建设部关于制止贱价出售公有住房的紧急通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