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直属和双重领导港航企业、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计价管[1996]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制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售票处在向旅客发售客票时,不得在同一窗口发售意外伤害保险票;给订票单位预订客票亦不得同时搭售意外伤害保险票。否则视为强制旅客购买保险票。
二、各售票处为保险公司代办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应设立专门窗口并凭旅客已购买的有效客票在旅客自愿的前提下单独办理。
三、各客运站对已购买或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旅客应一视同仁,不得以购买保险为条件,在发售客票、检票环节上,变相强制旅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上一篇: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
- 下一篇:工程设计鉴定若干技术政策的意见(试行)[失
相关文章
- ·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清理
- ·云南省计委、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
- ·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地方限制经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地方限制经
-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
-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转发铁道部对发展地方
-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
- ·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
-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专利收费项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知识产权海关保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
- ·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国有资
-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扩大地方鼓励类不需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伪造国家发展计划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暂住证卡收费标准有关问
- ·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
- ·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