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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系列教授级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三月一日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表彰和鼓励在铁路建设和施工生产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具有很高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促进总公司专家队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决定在总公司范围内开展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本评审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站场、房建、公路、市政、通信、电力、计算机、机械、隧道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应具有理工科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五年及以上。

  三、评审条件

  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时,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必备条件

  1、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总公司下达的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通过鉴定或省部级、总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或国家、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改造,且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质量优秀;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省部级下达的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产品关键技术获得实用新型国家专利。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和解决设计、施工、制造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

  3、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国家级刊物上或一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等。

  4、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工作的经历,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二)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或总公司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各等奖或省部级三等、总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2、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与施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秀设计一等奖、省部级、总公司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项目总体或关键项目技术负责人。

  3、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有创见性的技术专著、论文,填补国内空白,得到国家、省部级、总公司有关部门认可;或获得一级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其关键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在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专家多次参加国家、省部级、总公司组织的本专业重大项目的技术论证、成果鉴定、标准规范的审查等。

  四、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一)参加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允许提前一年任职资历报名考试),并取得A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

  (二)参加评审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近5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EPT)、日语(NNS)和俄语(TлР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参加总公司(或原铁道部)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并取得B级及以上证书。

  (三)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规定,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取得合格证书者,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时可以不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者,必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报考相应等级考试(允许提前一年任职资历报名考试)。

  五、名额控制与推荐程序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数不超过本单位现职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科研、设计单位不超过15%.

  由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在充分征求有关业务部门和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考核推荐,委托各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小组评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并经单位同意后,报总公司组织评审。

  六、审批权限

  经工程总公司职改办公室初审后,送“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按照《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程职改[2004]00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经出席会议的评委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方为有效。

  七、享受待遇

  经评审通过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属于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一个资格档次。被聘任(或任命)后享受教授、研究员的同等有关待遇,其工资按照教授、研究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八、申报及评审材料

  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B4纸)一式26份。

  (三)提交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在省部级、总公司以上刊物上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一篇及专家阅评意见各一份。阅评的专家均为本专业二名正高,并要有一定知名度,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专家。

  (四)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有关业绩、成果方面的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成果鉴定与获得的奖励、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专著、译著一套,但最多不超过八篇、册。并且须附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学术会议交流的要附录用证书或通知。

  上述材料可用原件或复印件,但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B5纸,并均须经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后盖章,方为有效(下同)。

  (五)应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附先、后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参加全国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二份“评审表‘’相关栏中)。

  免试外语的,须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九、其它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外语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二)本实施办法中所提及的特大、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三)作为必备条件、充分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其参评对象均应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或译著,未署名作者的,须附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及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五)本实施办法由总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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