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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公路规划是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的先导,是公路建设、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确保公路建设有序协调发展,避免盲目、重复建设的重要手段。公路规划是政府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公路规划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做了公路规划工作,特提出《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公路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把公路规划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编制、批准、修改、管理和监督实施规划。

  2、建立健全稳定的规划机构,逐步形成科学有序的管理机制,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增加规划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3、规划是一项长期、经常性工作,要保持规划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逐步实现规划工作定量化、信息化、规范化。

  4、在进行公路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各类公路规划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它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进一步加强公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基础地位。公路规划还应当紧密结合土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逐步建立公路规划研究体系。

  5、实行公路规划分类分级负责及协商制度,确保规划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6、长期不懈地抓好规划基础工作,发挥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积极吸收相关领域的先进成果。

  7、要努力改变实际工作中忽视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偏重于排项目、争投资的倾向。要维护规划工作成果的严肃性、权威性,凡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能随意列入建设计划,项目也不能立项审批,不能安排投资。

  二、建立完善的公路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的体系

  8、逐步建立科学的公路规划研究工作体系,是全面深入开展公路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这个体系要符合我国国情和公路交通实际,并融入先进的现代交通规划理论与思想;要明确其各个组成部分的研究重点、深度、规划方法和工作程序,并使各部分之间有机联系,形成若干相互关联又有共同目标的系统规划的集合;要注意规划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在内容、深度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要有衡量规划成果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公路规划研究体系的建立,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应根据需要,分轻重缓急,由粗到细,由浅到深逐步完善。

  9、公路规划按专业管理内容分类,包括路网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运输枢纽总体规划、运输系统发展规划、支持服务系统发展规划和养护规划等;按规划期限分类,公路规划包括长远规划、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计划);按管理层次分,有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乡道规划。

  10、要注重长远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的衔接。长远规划、中长期规划应每隔一定周期滚动编制完善一次。

  11、加强公路交通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发展战略的研究,要多目标、全方位、有层次、按系统进行;目标要鲜明合理,论证要科学可靠,方针政策应切实可行。

  三、加强规划基础工作

  12、逐步建立公路规划所需的各种基础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更新、分析处理和传输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公路及公路运输统计分析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公路交通的发展状况,为编制各类规划及管理服务。

  13、交通量调查数据是公路规划的重要基础数据,必须十分重视交通量调查工作,并使交通量调查手段逐步由人工向自动化方向发展。

  14、加强基础理论、方法及参数的研究与应用,一方面要对布局规划、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理论、方法、内容、深度等方面进行研究总结,建立一套科学、可靠、可操作的技术方法并逐步形成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大科研投入,强化公路规划技术的基础研究。在这方面要注重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学术团体的作用。

  15、公路规划要积极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及技术手段,大力普及与提高计算机应用技术,引进、开发、完善各种计算机规划专用软件,尝试建立计算机辅助规划支持系统。

  四、建立健全公路规划机制

  16、要建立稳定的规划机构,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划经费。规划机构的职责范围有:组织编制发展战略和各类规划,滚动调整规划;负责规划的日常管理(协调与各部门、各地区、各方面的关系,收集、协调、跟踪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各类信息,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规划的实施;编制五年建设计划,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管理,管理规划的基础工作等。规划机构的型式,各地可以因地制宜,但必须保障规划机构正常履行各项职责。

  17、建立一支稳定的规划队伍,大力培养规划人员并完善规划队伍的专业构成,合理配置有关学科、专业人员,经常培训各级规划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不断提高规划人员素质和水平。对在公路规划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

  18、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是公路规划步入法制轨道的基础工作和首要任务之一。要研究制定与《公路法》配套的有关公路规划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公路规划行为。

  附件:关于下一阶段公路规划的主要工作

  1、组织进行2001~2010年公路发展规划和“十五”公路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

  2、开展面向21世纪的公路发展战略研究,并建立重大项目研究制度。

  (1)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例如,新建与改造关系问题、建设与养护的关系问题、收费公路及收费权转让问题、公路资金及对策问题、投融资政策及利用外资方式等。

  (2)在不同运输方式的相互竞争和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公路运输的优势,提高公路运输的竞争力的对策研究,特别是高速公路快速客、货运系统的发展问题,更具有紧迫性。

  (3)必须深入研究两个根本性转变、可持续发展、加快中西部发展等宏观战略对公路发展的影响,提出相关对策措施。

  (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民经济将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大范围内与国际社会接轨,需要适时开展新欧亚大陆桥、亚洲公路网、通往周边国家的国际公路通道等课题的研究。

  (5)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一些特大型工程建设将逐渐成为可能,要集中力量研究跨渤海湾、杭州湾、长江口、珠江口、琼州海峡等大型、复杂公路运输通道的布局,并统筹提出建设规划,逐步建立起重大项目发展战略与建设规划研究制度。

  (6)分别研究建立不同区域的质量型路网结构配置模式和公路现代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3、为建立高效公路交通系统,应逐步完善配套系统的规划。

  (1)要逐步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与公路主枢纽配套的站场建设规划。

  (2)要进行与骨架公路配套的客、货运输系统规划,特别是快速客运系统和集装箱运输系统规划。

  (3)逐步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及营运管理服务系统规划。

  (4)做好国道主干线和省骨架公路建设的跟踪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公路网多目标战略研究,以提高规模效益为目的,为通过加密、扩充、连线、成网,适时调整国道主干线系统和省骨架公路网的滚动规划打好基础。

  4、重视专题规划。

  (1)近期应做好国道主干线及干线公路重要城市过境公路规划,解决国道主干线与其它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在结点城市的衔接联网问题,满足不同交通需求。

  (2)有关地区要根据中央加快中西部发展和加大“老少边穷”地区开发力度的要求,开展中西部地区公路及“老少边穷”地区公路规划工作,特别要注意研究规划实施的对策措施。

  (3)适时开展以国道网(包括国道主干线系统)、省(市、自治区)域骨架公路为基础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工作。

  5、县乡公路网是全国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做好其布局规划工作。各省、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县(市)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争取在“九五”期间完成编制任务。

  6、开展跨省区域公路规划工作,做好省际间公路网规划协调工作。

  7、切实提高规划数据、规划理论、规划手段等规划基础工作的质量。

  (1)近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研究建立公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动态地为管理与决策提供公路交通、土地利用、产业布局及其他相关社会经济信息,研究建立各级交通部门间规划基础信息传输制度。

  (2)要切实有效地开展高等级公路交通量调查工作,建立与现行交通量调查协调、统一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交流上报制度;要做好交调资料的综合分析工作,扩大交调成果的应用范围;要为基本实现观测自动化创造条件。

  (3)在总结三十年公路规划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不同层次公路网布局规划、公路建设规划的理论及方法。

  (4)加大对公路交通流特性、公路通行能力、公路营运成本、货物及旅客旅行时间价值等基础模型及参数的研究力度。

  (5)加快进行公路交通客、货运输量的生成特性等核心指标的研究。

  (6)为“十五”期间基本实现信息采集、处理自动化,信息传输计算机网络化开展相关基础工作。

  8、建立和完善为保障正常开展规划工作的基础数据采集渠道、方法、报告制度;规划编制、局部调整、重大修改的具体工作程序、评价标准等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划成果审定、报批、发布的有关程序和办法;规划修订、实施与监督管理办法等。

  9、按照公路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要研究制定省、市、县各级政府负责的关于公路规划编制的具体管理办法。

  交通部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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