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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京良公路永立大桥为利用贷款修建。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市政府自1986年6月1日起对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目前,京良公路永立大桥建设贷款已基本还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自2000年3月31日24时起,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车辆通行费,撤销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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