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国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www.110.com 2010-07-08 0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航空运输协定》于2005年9月9日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与加拿大交
通部部长拉皮埃尔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现将该协定转发给你们。对协定中涉及的有
关税收条款规定,请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航空运输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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