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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知识(3)
www.110.com 2010-07-08 17:54

  牐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牐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牐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牐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牐犑六、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牐犕侗H斯郝蚪磺肯找注意以下事项:

  牐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牐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牐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牐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牐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牐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牐犑七、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保?

  牐牻磺肯胀侗:蟛坏猛吮!R韵虑榭龀外: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

  牐犑八、哪些保险公司可以办理交强险业务?

  牐牼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详细名单可登陆www.circ.gov.cn查询)在京分公司营业网点可以购买到交强险,或通过经上述保险公司委托、具有《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购买交强险。

  牐犇壳埃北京办理交强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共有17家。具体地:

  牐犞泄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牐犞泄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犞泄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牷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犔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犞谢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犛腊膊撇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犔彀脖O展煞萦邢薰司北京分公司

  牐犞泄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牷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牥舶畈撇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犙艄獠撇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犛莱喜撇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牰及畈撇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犔炱狡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牪澈2撇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牥不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牐犑九、投保后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什么?

  牐1、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指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交强险标志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牐2、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牐3、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牐牰十、出险后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什么?

  牐牨槐O栈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牐1、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

  牐2、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牐3、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

  牐牰十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您在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牐1、交强险的保险单;

  牐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牐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牐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牐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牐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牐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关的证明和资料。

  牐牰十二、交强险保单遗失后应如何补办?

  牐牻磺肯毡5シ⑸遗失的,需由被保险人申请,保险公司应向其提供2份交强险保单(业务留存联)复印件,并分别加盖“保单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由被保险人留存;一份用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使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

  牐牰十三、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如何投保交强险?

  牐犕侗H宋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办理交强险时,应持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书(国产车)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车)。保险公司在办理未注册登记机动车交强险过程中,应当确保交强险保单上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和“识别代码(车架号)”3项信息,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书(国产车)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车)保持一致,并将不打印“号牌号码”的交强险标志与交强险保单一并提供给投保人。北京交管局车管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按上述3个信息确定该车辆已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为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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