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3)
www.110.com 2010-07-10 13:33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适用本意见。属于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缺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地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
最新文章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随母改嫁的子女
- · 继承法的主要内容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孙女是否有权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嗣书”继承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
- · 首相提议英王室修改继承法
- · 业家如何规避继承权法律风险
- · 什么是继承法?
- · 继承法名词解释
- · 法定继承制度的重塑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