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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加(2)
www.110.com 2010-07-10 13:33

  (十六)加快中藏医药科技进步和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鼓励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结合,加强中藏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藏药新药及中藏医诊疗设备的研制。重点加强高原性疾病及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和“治未病”预防保健研究,不断创新中藏医药诊疗方法和防治手段,提高中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中藏医药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遵循中藏医药的学术特点,实行同行评议。

  七、加大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十七)加强中藏医药高等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藏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中藏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善院校办学条件,增强教学、科研、临床综合实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八)积极培养中藏医药行业骨干。鼓励中藏医药高等院校、科研、医疗机构和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管理型、研究型人才和学术骨干。完善中藏医药师承制度,传承名老中藏医的医德医风和临床经验,造就新一代名医。加强中藏药人才培养,提高中藏药科研生产人员素质。加大对中藏医药人才的奖励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与发展的环境。

  (十九)加强基层中藏医药人员培养。制定引导政策,鼓励各类中藏医药人员到基层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选拔一批中藏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藏医药业务骨干和实用型人才。力争用3—5年时间使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到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人掌握10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

  八、加强中藏医药文化建设

  (二十)积极发扬中藏医药文化。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和利用中藏医药文化遗产,打造中藏医药文化品牌,弘扬中藏医药文化,发掘中藏医药文化资源,开发中藏医药文化产品。

  (二十一)加强中藏医药文化宣传与对外交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藏医药科普宣传工作,普及中藏医药知识,弘扬中藏医药文化。充分发挥全省中藏医药资源和学术优势,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藏医药机构在境外兴办中藏医药经营和服务实体,积极发展中藏药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环境,吸引境外企业在我省建立中藏医药医疗机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促进中藏医药对外开放。

  九、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对中藏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藏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制定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中藏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以及相关保障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把扶持中藏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利于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二十三)完善中藏医药管理体系。充实省级中藏医药管理机构力量,加强全省中藏医药行业管理。各地要加强中藏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的中藏医药管理人员。指导中藏医药机构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二十四)加大中藏医药事业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发展中藏医药政策,将中藏医药纳入城市和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中藏医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公立中藏医医院的政府补助政策,对中藏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捐助、投资发展中藏医药事业。

  (二十五)落实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中藏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合理调整中藏医药服务和中藏药药品价格,建立体现中藏医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将中藏医医院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规定的中藏医诊疗技术纳入支付范围,合理确定费用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鼓励患者使用中藏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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