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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www.110.com 2010-07-02 16:59

  根据《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中劳动条件和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和协调发挥了很大作用,其中一项重要的作用,就是弥补劳动合同的空白。对于一些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可以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来确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

  为了确保集体合同的有效执行,依法该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应当共同组建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如监督小组等。通过监督及时发现违约现象,纠正违约行为,规范员工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行为,使双方的关系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监督检查机构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也可以随时进行抽查。有些用人单位把对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置于日常工作之中,由员工或员工代表及各级管理人员共同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把发现的问题提交集体谈判代表团进行磋商,尽可能避免由于违约或者其它一些特殊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障正常的劳动生产经营的秩序。

  在我国,集体合同对该用人单位和该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依法全面如实地履行集体合同约定的条款。集体合同的履行表现为该用人单位及其全体员工都必须依照集体合同约束自己的行为,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如果违反了集体合同的约定,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作为员工一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往往是通过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予以追究。工会一方的违约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况及集体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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