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竞业禁止 >
教学内容及方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www.110.com 2010-07-03 16:57

   为了保护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大连沙河口盖伦启蒙教育培训中心(简称盖伦中心)在大连市教育界首家实施了“竞业避止”制度,所聘用的教师,必须与校方签订一份《竞业避止协议书》。协议约定:聘用教师在任职期间或离开后三年内不得在国内少儿教育领域从事任何与盖伦中心相同或相类似的职业,不得到与盖伦中心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如违反约定,承担5万元。作为补偿,校方每月要向签约的教师发放“竞业避止”补偿金600元。2000年11月马某与盖伦中心签订竞业避止协议书。合同期满后,马某另谋职业,到大连某教育培训学校从事少儿英语教育。盖伦中心发现后,以马某违反《竞业避止协议书》约定、损害盖伦中心利益为由,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马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本案的关键在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可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则是,学校是不是一个商业主体,是不是一个营利性机构。同时,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与权衡亦值得思考。

    一般认为,一个合格的合同应具备竞业禁止主体约定、竞业禁止时间约定和合理补偿约定这三个要素。从竞业禁止的对象看,应当主要针对五类关键岗位员工,即高层管理者、技术研发人员、高级营销人员、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重要信息员。从限制时间上看,基本上都不超过三年的时间;但在某些特殊的行业或者领域,也有比较短或者非常长直至终身竞业禁止的约定,前者如在高新技术领域,后者如可口可乐公司可以与掌握可乐配方的劳动者签订这种合同。从合理补偿的约定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理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合理补偿的标准尚无明确的规定。

    根据美国学者及法院判决的一般看法,这类竞业禁止契约的效力必须要符合下列条件:①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避免雇主过分强势而在雇佣期间迫使受雇者签订这类契约,以作为受雇者继续留用的条件;②雇主的合法经营利益。雇主的营业秘密及机密业务资讯的保障,是竞业禁止中最重要的合法依据;③竞业禁止契约的合理性。最主要的是雇主所加诸的各项限制是否合理。美国联邦及各州的相关判决为数甚多,其中大部分集中在这些受雇者为了所从事行业的确切本质及这类限制的地理区域范围等。然而,要特別注意的是,有关公共利益的因素考虑,也经常成为这类诉讼的主要来源。例如在&nbspAPAC& nbspTeleservices&nbspv.&nbspMcRae一案中,联邦地方法院即曾强调培养受雇者在市场中两位竞争者间的流动所涉及的公益性质;④补偿制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