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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
www.110.com 2010-07-05 15:37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提出变更或解除的要求。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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