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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发放200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
www.110.com 2010-07-21 15:03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石家庄考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2007年3月6日开始发放。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07年3月6日至9日(周二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特别提醒:由于本考区领证人员较多,为避免拥挤,证书发放将按准考证号码分段发放,具体为:

  3月6日发放人员准考证号为:0613010100003至0613010101090;

  3月7日发放人员准考证号为:0613010101092至0613010102270;

  3月8日发放人员准考证号为:0613010102276至0613010103415;

  3月9日发放人员准考证号为:0613010103426至0613010104398;

  (二)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提交材料及费用

  (一)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二)费用: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2436号)的要求,我办代司法部收取证书工本费35元/套(其中正本10元,副本25元),请自备零钞,谢谢合作!

  三、注意事项

  (一)证书须由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二)按区分的号段和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三)领取证书的同时办理当年年度备案。之后的年度备案按照证书副本标注的说明,于每年第一季度持证书副本前来备案。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已具备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的证书持有人,请同时携带律师执业证书或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命书以便办理执业变更登记手续。

  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0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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