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在征收税的方面,虽然税收是我们处理环境问题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但是我们往往在税收方面很少贯彻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即不同的行业对环境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贯彻公平原则,应该根据不同的影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征收。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国家都有对环境保护税收的相关的立法。美国已着手对每吨碳征收6至30美元的碳税,并开始征收交通税,每次行程收税1~4美元。比利时、德国、英国、丹麦、意大利等国也制定各种生态税收法,分别针对能源、三废、产品包装等征收税收。
最后,在财政上,我们可以设立更多的辅助制度来引导环境的保护。很多国家有环境保护资金的设立。欧盟国家通常采用的经济手段包括环境保护税收、收费、低息贷款、保险手段、环境标志、环保拨款、补助金、押金、加速折旧、排污许可及排污交易等。美国《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1980年)规定设立危险废物基金和关闭后的责任基金。其中,低息贷款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方法。例如,一个对重视环境保护的企业,必定在成本上有关于环境方面的投入,因此会提高环境成本,与其追逐利润的目的相违背。若进行对其的低息贷款制度,在贷款上对其进行帮助。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奖励的行为,奖励和鼓励这种对环境的关注的企业,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促进了环境保护的进程。设想,进行此种财政上的帮助与对一个不注重环境保护的企业的环境治理所花费的费用相比较,节省了很多费用,符合双方的行为目的。根据波斯纳的经济法学的理论,法律的作用便是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在此处环境立法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综上所述,根据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客观上需要在环境立法上引进市场机制的理论,符合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根据市场机制与环境保护的特点,我提出了一些国外实践证明可用的主要经济的手段来引导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总结下来,主要是四项主要的措施:第一是收费和收税;第二是可交易的许可证;第三是押金制度;
第四是财政补贴制度。
以上是我对协调发展原则和利益和责任原则在环境保护的具体作用的理解。具体与社会的相关适应与和中国具体的国情特殊性相矛盾的问题并没有进行探讨。不过,在以后,也是我值得思考的问题。
- 上一篇:刍议煤矿的环境监管
- 下一篇:法学视野下的环境权保护研究
相关文章
- ·环境立法经济手段的运用——协调发展原则与利
- ·环境立法经济手段的运用——协调发展原则与利
-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
- ·浅谈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
- ·英国环境保护命令控制与经济激励的综合运用
- ·经济危机背景下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系统思考
- ·中国环境保护部:将用经济手段护航环境执法
- ·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 ·运用经济法理论,加强经济立法
- ·试论我国现阶段经济环境下的反垄断立法的定位
- ·论环境立法的趋势——市场机制的运用
- ·版权维权案件类型复杂 需创造性运用维权手段
- ·上海保监局积极运用调解手段解决交通事故争议
- ·经济补偿金立法讨论中的遗憾
- ·特殊经济环境下中国人力资源政策:机遇大于挑
- ·特殊经济环境下中国人力资源政策:机遇大于挑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
-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立法机制建设
- ·循环经济将怎样立法?
- ·我国拟用经济手段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缓解资源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