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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3)
www.110.com 2010-07-10 10:44

    2、关于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行为。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因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前该财产已经购置,父母与子女间已达成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在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该财产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非常明确,即自己的子女是受赠人。结婚后该财产才会随女方陪嫁到男方,双方购置的财产才会合二为一,双方共同占有、使用。因此不管是从法理、情理还是从父母的本意出发,该类财产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3、符合公序良俗,避免矛盾激化。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是毋容置疑,天经地义的。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避免矛盾激化。

    (二)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该房屋如何定性及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从房管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因没有取得房产证而不具有所有权,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没有处分的权利。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权。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定性确定了,那么如何分割呢?笔者认为该房产应按当时的市场行情确定价格,该价格与所交房款形成的差额即是房屋的升值。如果婚前个人购置房产的一方分得该房,其扣除婚前所交房款及升值的价款后,剩余部分价款的一半支付对方;反之,如果另一方分得房产,将把婚前所交房款及升值的价款支付给对方后,共同所交房款和升值部分价款的一半支付对方。

 陈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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