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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的弊端(2)
www.110.com 2010-07-10 10:44



  使约定财产制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功能为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服务。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民法、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自己的财产自由处置,是约定财产制应当达到的法律目标。

  我国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内容十分丰富,需要探讨的问题也很多。进一步解决此类问题,对我国的民事审判和社会实践生活,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社会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势必给我国婚姻制度也带来许多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早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完善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参考书目:

  1、《婚姻法及相关规定条文新释》梁书文 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婚姻法与继承法》曾兴华 著 法律出版社 2002年3月版

  3、《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及其关联法规》黄福宁 龙华杰 编写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婚姻法新释与例解》张献军 主编 同心出版社2001年版

  5、《婚姻法学简明教程》汪俊英 主编 九州出版社2001年5月版

  6、《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黄松有 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7、《婚姻法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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