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人身权 > 婚姻自由权 >
小叔为其寡嫂“做主”改嫁(2)
www.110.com 2010-07-13 09:42

  所以,在这里刘某的行为看起来既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符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存在一个两罪的想象竞合问题,应以想象竞和犯的原则,即择一重罪论处,不以数罪论处。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行为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较,前者为重,但是,考虑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虑到刑法第257条尽可能地保护亲属关系不破裂的立法精神,在适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时,可适当取其轻者。因此,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定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