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让背书
www.110.com 2010-07-16 14:44
非转让背书,是指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其他目的所进行的背书。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非转让背书有以下两种:
(1)委任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为了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进行的背书。委任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并明确记载授予他人行使何种票据权利,例如:载明委托被背书人收款、委托被背书人请求作成拒绝证书、委托被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委托被背书人提起诉讼等。应当注意的是,票据法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2)质押背书。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设定质押而进行的背书。在进行质押背书时,背书人应当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而质押背书一旦成立,背书人就应当将该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使该票据成为对背书人债务的一种担保。当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被背书人可以依法实现其质权,行使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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