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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成立清算组函(发文号)
www.110.com 2010-07-13 13:33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______申请破产一案,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宣告破产还债。现指定、组成公司,负责本案的工作,其中任清算组组长。清算组职责如下:
  1.全面接管企业、负责保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
  2.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公司清算组印章。
  3.负责的清算、估价、变卖和分配,并向本院提交财产分配方案。
  4.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5.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本院主持召开)。
  6.法律赋予清算组的其他职权。
  7.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8.对清算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本院。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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