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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苏州市知名商标可罚3万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牌匾、包装上擅自乱用苏州市知名商标可罚3万元。昨天,《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送审稿)》开始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送审稿还提出,认定知名商标,其广告费用和持续宣传时间必须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知名商标如果不加规范,就会让消费者把李鬼当成了李逵,不仅浪费了钱财,更是欺骗了感情。为此,我市把《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列为今年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昨天这一办法的送审稿“亮相”了。

  根据送审稿,要申请认定苏州市知名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有效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后转让公告生效之日起连续使用期限已满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广告覆盖面、广告费用和持续宣传时间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完善,三年内无重大、有效的投诉等。

  在申请认定苏州市知名商标方面,送审稿提出,提交的文件、证明材料不但包括申请认定的《证》、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实物或照片、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完税证明、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近三年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等。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知名商标的,或者在产品中掺杂使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或者用户利益的,送审稿提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请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然后撤销该知名商标资格,并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被撤销知名商标的,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未取得苏州市知名商标,却在牌匾、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标注苏州市知名商标字样,或者以苏州市知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蒙骗消费者的,送审稿提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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