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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的商标转让协议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针对宗庆后公司新推的产品“泡泡乐”没有使用娃哈哈商标,昨天,达能一位内部人士表示,“这说明宗庆后已经认识到了违规的严重性,正在努力‘消灭证据’。”

  对于娃哈哈北京分公司前日的激烈声讨,达能方面重申,“对于未经许可设立的非合资企业,我们不可能在其一开始设立时就发现。所以需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调查,以了解这些非合资企业的情况。”

  而对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娃哈哈问题,达能人士对记者表示:“最近,我们通过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查询,结果却发现国家商标局从来没有收到过有关娃哈哈商标的转让申请,更没有任何驳回转让的记录。”

  该人士表示,达能与娃哈哈在1996年2月29日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明确要求由中方办妥商标转让事宜。然而,宗庆后一直推托办理时间,导致商标转让的登记手续至今没有完成。

  而这与娃哈哈方面于本月17日发表的声明中所说的截然相反。该声明称,娃哈哈集团和达能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在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时,被“依法不予核准”,并且“合资企业的合作外方也曾到国家商标局询问,并得到了国家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的相同信息”。

  随后,记者通过达能联系到万慧达公司总经理白刚,他表示,他们在国家商标局没有查到申请的备案和驳回的记录,“怀疑娃哈哈集团没有提出正式申请,也不排除是国家商标局弄丢了档案”。但对于他们查询的具体时间,该人士表示不方便透露,只反复强调“确实查过好几次”。

  而准备以光明股东身份起诉达能的和君创业咨询公司总经理李肃曾向记者透露,他从国家商标局获悉,当年商标局驳回申请的理由有三:一是民族品牌的不该转让;二是著名品牌的转让价格疑义,认为无偿转让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对多家子企业使用的商标无偿转入一家合资公司所有,很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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