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经费使用问题
www.110.com 2010-08-11 17:51
(1989年10月14日 (1989)民优函第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经民政部、财政部研究决定,一九八九年拨给你省××院补助经费××万元,已由财政部专项下达。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安排此项经费,是为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所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为了管好用好这部分经费,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特通知如下:
一、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为促进优抚医院、光荣院改善办院条件,加快事业发展,改进住院人员生活设施,更好地为优抚对象服务所提供的补助性经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追加一九八九年优抚事业费的通知》[(89)财文字第602号]中明确的使用单位和用途专项使用。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经费用途或需调剂使用的,应事先书面报请民政部、财政部批准。
二、使用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经费的用款单位,需填写《社会文教行政专项资金追踪反馈情况表》,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向民政部、财政部报送专项经费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要加强对此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于贪污、挪用、浪费和不按规定办事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附件:社会文教行政专项资金追踪反馈情况表(略)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9年10月14日 实施日期:1989年10月14日 (中央法规)
相关文章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问题的
- ·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
- ·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
- ·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
- ·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
-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问题的思考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养老保
- ·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有关问题
- ·关于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使用有关证件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
- ·财政部关于改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改经费拨付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