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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3)
www.110.com 2010-08-13 17:19

  2.企业(用人单位)为第一、第二类对象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第二类申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2)当期职工花名册;

  (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附件1);

  (4)《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4份(附件2);

  (5)《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

  (7)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1份;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2份;

  (9)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的空岗申报登记手续;

  (10)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后,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的录用备案手续。

  (二)第三类对象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可在季后10日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各1份;

  (2)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说明本人已灵活就业三个月以上;

  (3)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如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还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登记备案,并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出具人户分离确认证明;

  (4)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凭证;

  (5)医疗保险证及缴费凭证;

  (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卡;

  (7)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明和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提供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1份(附件3)。

  3.市就业服务中心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附件1)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3份(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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