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总数在2例以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造成伤害人数2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办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食品办、监督稽查科、综合业务科、质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队、各工作站、技术机构、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审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配合省、市局应急指挥部处理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领导小组决策的落实;具体实施市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各相关成员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食品办:负责对事故食品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监督和相关技术鉴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建立和管理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求援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