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标准 >
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规范食品抽检程序
www.110.com 2010-07-26 15:17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施行以来,在保障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并未因为《食品安全法》的施行而得到彻底解决。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在议案中建议,从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化进程、规范食品抽查和检验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宗庆后在议案中列出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依然未理顺,未从根本上改变分段管理、多头管理带来的一些弊端,比如多部门交叉管理、监管出现“真空”地带、协调难等问题;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化进程缓慢,原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监管职能机构制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过多,卫生部门在整合现行标准时工作量太大;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特别是食品抽查及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结果不统一,某些地方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检测结果随意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使公众对食品安全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另外,尽管《食品安全法》规定执法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但一些地方执法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甚至额外“创收”,仍然假借“检验”等多种名义收取费用,使一些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生产经营成本增加。

  针对这些问题,宗庆后建议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监督抽查检验程序。他建议学习和参照国外食品安全监管集中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能集中于一个综合管理机构,这样不仅可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而且可以避免因部门间协调不当而产生利益冲突、成本升高、效率降低的弊端。同时,要加大对卫生部门整合和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投入,特别是从人力、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他还建议制定统一的食品监督抽检程序,明确食品检测应委托专门的食品检测机构,执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改变当前地方执法机构随意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状况,确保公众获得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另外,应确保执法机关有充足的检测经费,防止借检测的名义乱收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