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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法律条文解读(3)
www.110.com 2010-07-26 15:17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本条专门规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及执行问题。首先,企业标准应当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其次,企业标准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时,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在本企业内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本条专门规定了公众的知情权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各界免费查询下载。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也应当及时公布相关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应当作修改或补充时,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卫生部审查批准后,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形式公布。卫生部定期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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