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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外包装都要标注储存条件
www.110.com 2010-07-26 14:55

者近日从质监部门获悉,国家已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很多细节进行了完善,江苏已开始执行新标准。

  据了解,修改的内容对生产日期的规定、定量包装产品、婴幼儿食品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消费者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劣质商品吃出问题,虽然商品上有厂家联系方式和地址,但电话是空号,地址则根本不存在。现在的食品标识要求不仅要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且要求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这样就可以确保消费者可以随时找到能承担责任的厂家。

  对于消费者来说,大多在购买的时候会去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只有冰冻产品等少数食品标注储存条件。现在的新规定要求食品标识除了要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例如面包包装上标注在什么温度下储存才能不变质。

  不少买过冰冻产品的人常发觉“上当”,看起来鼓鼓的一大包虾仁,去掉水分后称重只有原来的1/3不到。对此,新规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定量食品标识除了标注净含量和规格外,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食品看起来美味可口,但主要成分模棱两可,说是添加了人参,到底有没有消费者心中没数。此次明确,所有的食品标识都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和配料清单。对于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特别要求标注主要营养成分,例如维生素、钙等,其含量也要明确标注。“营养强化奶”“强化锌”这些名词以前常见到被冠在各类食品前面,现在这些名词不能随便用了,如名称或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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