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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应实施“产地准出”
www.110.com 2010-07-26 14:55

今年1月以来,海南豇豆含有高毒农药水残留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毒豇豆”事件再一次让人们对农产品安全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民盟成都市委主委、市政协副主席李铀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的建议》中呼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在农产品生产的源头增加一道“防线”,确保质量安全。

  现状:缺乏准出强制性规定

  李铀在提案中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要求农业生产主体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和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原则,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规范管理,取得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市销售。这是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建立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

  李铀说,但不管是《食品安全法》还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都没有对实施产地准出做出强制性规定,加上农村农产品生产者小、散、乱,基层政府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薄弱等原因,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

  近些年,国内很多地方实施了蔬菜、水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一般都配套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但很多是只管输入不管输出,即只是在农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时要求出具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单,而在本地生产的农产品销往未实行市场准入的外地市场时,有时就没有严格执行产地质量安全管理和检测。这种情况弱化了产地责任,使暂时没有条件实施准入的地区成为食品安全的洼地。

  建议:上准出准入“双保险”

  李铀建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作为强制性要求在全国推行,同时鼓励各地实施市场准入,为食品安全上“双保险”,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加快农产品生产环节和销售网点的质量检测网络建设,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农产品准出制度的具体实施,李铀给了几点建议:以县一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应在自检和委托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当地区县农业部门开具农产品产地证明。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产地建设和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以及工业三废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加强对出具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同时,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农业生产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等多个方面,各级农业、科技、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加强与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对接,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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