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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15 16:12

  生产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按15%征收,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产品出口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期。

  高新技术项目地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以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10年前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2010年前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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