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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业税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15 16:13

  吉林省地税局近日出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农民个人或个体工商业户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未达到2000元起征点的,一律不征收营业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针对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农村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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