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谈反复鉴定的弊端及对策(3)
www.110.com 2010-07-22 13:54
(二)反复鉴定的弊端
1、它给案件当事人造成沉重的讼累。这种讼累不仅仅表现为财产的损失,而且会带来心力交谇,有的当事人甚至案件未了却已命丧黄泉。
2、反复鉴定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对于法院本身来说,由于反复鉴定的缘故,其权威性受到了严重挑战,这种挑战不仅仅来自于具有强力性质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而且还有来自于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作为事业法人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
3、反复鉴定造成不同鉴定单位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同行之间的巨大隔阂。这种因鉴定结论不一致而产生的扯皮问题肯定会影响到政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对于解决社会纠纷,打击犯罪是十分不利的。
4、反复鉴定有时会给法官本人背上黑锅,在有的反复鉴定案件中,由于鉴定结论不一致,又由于法官对于司法鉴定的专门知识有限,导致法官在采信鉴定结论时出 现偏差,为什么不采信对我有利的鉴定?有的当事人就会认为法官在“徇私枉法”而不断向人大、纪委等部门反映法官在承办案件时的贪污、受贿等一些莫名其妙的 问题,导致承办法官背上黑锅,被群众辱骂为“贪官污吏”。
三、产生反复鉴定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