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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3
www.110.com 2010-07-23 15:08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指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旨在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联合体

  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A.成员:正式和非正式

  B.机构:权力和决策机构、招待机构、行政机构

  C.表决制度:全体一致同意、多数国同意、加权表决制、协商一致通过

  二、联合国体系

  1、宗旨

  A.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B.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C.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合作

  D.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2、会员国条件:

  A.被接纳的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

  B.接受宪章规定义务

  C.经安理会推荐

  D.获得大会准许 2/3多数通过,截止目前191个会员国

  3、主要机关和专门机构

  ①大会:不是立法机关,是审议和建议机关

  ②安全理事会:15个理事国,中、法、俄、英、美常任理事国,其他国任期2年,不得连任。

  程序事项采取9个同意票通过;

  非程序事项(实质性事项)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即大国一致原则

  安理会职权:

  A.促使争端和平

  B.制止侵略行为

  C.制定方案、托管、接纳、秘书长推荐

  ③经济及社会理事会:54个理事国,任期3年,可连任,每年2次常会,会期1月

  ④托管理事会

  ⑤国际法院

  ⑥秘书处:秘书长是联合国行政首长,任期5年可连任。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国际责任的构成

  一、国际责任概念:国家因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体是国家。

  二、国际责任的构成

  1、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2、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A.归因于国家。国家行为、授权行为、代表行为、支配行为、越权行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行为、共同行为

  B.违背国际义务: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三、排除不当性的情况

  A.同意

  B.对抗与自卫

  C.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D.危难或紧急状态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国际责任的形式

  1、方式:可单独采用,可同时采用

  A.终止不当行为

  B.恢复原状

  C.赔偿:广义包含恢复原状、经济赔偿、道歉等

  D.道歉

  E.保证不再重犯

  F.限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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