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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2)
www.110.com 2010-07-10 11:26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虐待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并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错误地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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