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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www.110.com 2010-07-10 10:55

  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

  一、医疗费用部分

  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Δ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二、伤残赔偿部分

  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三、如果死亡:

  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四、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不能同时获得。人身计算非常复杂,最高院的解释背后更是包含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理,不同的案件计算也不一样,这里仅供大家参考,有兴趣的下好好研究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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