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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2)
www.110.com 2010-08-02 14:59

  4、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外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批准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外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外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9、修改外资企业章程;

  10、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设董事会,由境外投资者委派3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职权主要如下: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外资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决定外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制订外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外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外资企业形式的方案;

  8、决定聘任外资企业的高级职员;

  9、制订外资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10、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境外投资者委派产生,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对董事会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外资企业承担。

  第二十三条 外资企业经营管理机构设置为:下设供应、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四条 外资企业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在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组织领导外资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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