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用地法律规定
www.110.com 2010-08-02 13:34
外资企业的用地,由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审核后,予以安排。
外资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天内,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土地证书。土地证书为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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