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消费者送检消费争议的商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送检,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商品争议,消费者自愿或者与经营者协商一致后,将该商品提交到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获得有关数据和结论。
第三条 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检验机构名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轻工业局联合公布。
地方性的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检验机构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予以公布。被确定为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检验机构可以挂牌公布。
第四条 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检验机构应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检验服务。
第五条 消费者送检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时,应向检验机构提供争议商品和购物凭证,并填写《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检验申请表》。
第六条 检验机构接到《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检验申请表》和商品后,经查验,受理的,双方签字确认;不予以受理的,在申请书上注明原因。
检验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检。
对已进入仲裁程序、诉讼程序的消费争议案件,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争议商品的检验。
第七条 检验机构按照消费者要求的检验项目和内容,依据双方确认的相关标准、产品说明或科学依据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八条 检验机构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第九条 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检验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支付或者由消费者先行支付,责任确定后,依法按责任情况承担。
第十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争议的送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上一篇: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
- ·新劳动合同法有关竞业限制规定的负面影响
-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 ·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
- ·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 ·争议央企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 ·上海出台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管理规定
- ·有关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例
- ·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规定
- ·台湾地区民法典有关婚姻问题的规定(二)
- ·台湾地区民法典有关婚姻问题的规定(一)
- ·有关涉外结婚的几项法律规定
- ·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规定
- ·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关规定
- ·有关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规定
- ·有关赡养义务的规定
- ·河南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由银行监管
- ·劳动部门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规定
-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
-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
- · 旅行社条例
-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