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
www.110.com 2010-07-13 12:07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鄂检文[2001]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行
-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
-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伪造 变造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
-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服刑人员刑事申诉案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