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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法律奖励”
www.110.com 2010-07-13 17:25

  给予罪犯减刑或,通常称之为“法律奖励”。这是一个由刑罚机关,也就是监狱考察提请,法院裁定的流程。“法律奖励”的原则是“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每年约有33%的罪犯受到“法律奖励”。这一奖项认定改造成效,事关刑罚变化,涉及社会安宁,成为关注的司法热点。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有丁山监狱、宜兴监狱和无锡监狱,每年约有3500名罪犯被提请减刑或假释,坚持慎施“法律奖励”,追求改造的真实效果,做到奖励一个教育一片,力戒奖而不改,放而再犯,形成了一套严谨、科学的办案机制。近三年来,愈万人次受到减刑或假释的“法律奖励”,无一不服申诉或投诉,并且保持了低重新犯罪率。但是,数十年来几乎一成不变的减刑假释运行机制,已难以适应社会变化发展的节奏,“法律奖励”亟待改进。近期,无锡中院褚红军院长组织了专题调研,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减刑假释工作的思路。

  惩罚和改造:共同责任

  罪犯投监后,无锡法院的法官和监管人员不称之为罪犯,而统称之为服刑人员,目的是给予自尊,唤醒理智,努力使他们重新做人。法院科以刑罚之后,始终追求刑罚的惩罚与改造的双重目的。

  走进监狱办案,既看积分多少,更看灵魂改造,防止办“阅卷案”,追求奖励效果。分管减刑假释工作的无锡监狱毛副监狱长介绍,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包括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目前全国监狱通行的对服刑人员的考核办法,主要是根据每天对服刑人员的学习、劳动和遵守监规等方面的表现打分,最终看累计分数的高低,综合评定减刑或假释的资格。其中,生产劳动在考核计分中占总分的三成左右。从表面上看是“以分计奖,以分折刑”。但这种以分计奖的办法比较科学合理,基本能够反映服刑人员的思想灵魂改造情况。从三个监狱的调查来看,虽然一些服刑人员深有感触的说:“分,分,犯人的命根”,在一些分值的设定上不尽合理,或者有的分数给的不十分恰当,但无不认为每天评分,按时公布的做法,总体上还是比较透明和公正。

  无锡中院审监庭庭长孙坚强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由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中级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无锡中院辖区三个监狱,每个月都有两三百个减刑假释案件要办理,案件是成批进来的,每个裁定要经过阅卷、合议、公示和宣判等四道程序才作出,其中10%的案件要进行提审、听证、座谈。法院关键是掌握服刑人员改造的真实效果,把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原则把握准。因此,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不能坐在法院办“阅卷案”,而是走进监狱,深入服刑人员当中,办“阅人案”。不是只看监狱的提请意见,而是要切实看奖励对象的真实改造效果。因此,审监庭的十二名法官要把相当一部分时间放在“走进监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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