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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预防及对策(3)
www.110.com 2010-07-13 17:35



  监所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象是监管干警。但预防对象有重点和一般之分。当前,在实际工作中,预防监管干警职务犯罪应从具体对象抓起,从重点岗位查起,从可预防的部位找起,保证通过一定的工作取得最佳效果。监所检察部门应重视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岗位开展预防,对这些部门的掌权派,主动承担起监督者的角色,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滥用职权而引发职务犯罪,实现预防监管干警职务犯罪对象具体化。

  5、预防职务犯罪体系要制度化。

  预防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监所检察部门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场控制,就是要从这些要素出发,抑制职务犯罪的时间和空间,同时最大限制阻断潜在犯罪人与犯罪背景因素的结合,应坚持与监管大队联系合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这种合作不是形式简单意义上的松散型合作,而是一种真实、紧密的定期交流合作,可以采取联席会议或研讨会议形成一种制度固定下来。认真分析监管场所各种职务犯罪的新问题、新趋势,研究新特点、新规律,互通情况,相互借鉴,从而寻找预防和遏制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对策。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只有进入这个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和主要角色中去,监所检察部门才能充分发挥强有力措施和自身的监督职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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