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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戒毒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提要]国务院法制办:就戒毒条例征求意见,《禁毒法》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同时规定,吸毒人员主动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在其官网将《戒毒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介绍,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为了落实《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规范戒毒工作,公安部起草了《戒毒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自愿戒毒者须签订自愿戒毒协议

  《禁毒法》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同时规定,吸毒人员主动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人员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可以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治疗的适应症、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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