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案终审前不应披露详情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法制日报讯 记者台建林 陕西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近日出台《关于建立法院、检察、公安三机关刑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暂行办法》,促使公检法三机关进一步加强刑事工作沟通协调。
《办法》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在破获、重大刑事案件后,不应在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向社会公众披露案件的关键证据和详细案情。
在刑事案件的、阶段,对可能判处财产刑和诉讼的案件,应积极做好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能力的调查等相关工作,并以案结事了、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有效减少、化解因刑事案件产生的社会矛盾。
公安、检察机关在移送案件时,除食物已退还或食物不宜移送等客观原因外,原则上应随案移送关键物证。
检察院在起诉书或者案件庭审中,可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也可派员列席法院的审委会及刑事案件审核组会议。
法、检、公对刑事业务干部的绩效考评,应以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主要依据。刑事案件确因办案人员查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发回重审后仍不积极补查,或者因丧失补查的时机造成案件被宣告无罪或者降格处理的,应在年终考评时扣减相应的分值。
- 上一篇:深圳向黑恶势力全面宣战
- 下一篇:江阴法院三举措狠抓刑事案件质量
相关文章
- ·苹果必须立即披露收集用户信息详情
- ·关于印发《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经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颁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 ·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
- ·“证明”无效 终审驳回上诉
- ·《千古功臣张学良》被告抄袭 单田芳终审洗清
- ·四部门印发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 ·自7月15日起科技重大专项免征进口关税
- ·科技部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全
- ·“网络盗版第一案”终审赔偿121万
- ·四部门联合印发“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
- ·四部委颁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
- ·广东发布14项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重大科技成果
- ·四部门联合研制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 ·“公鸡”品牌之争尘埃落定——宁波乐卡克终审
- ·苏州恒久确认专利权丧失因“工作疏忽”未披露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