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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发票最高罚款5万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本报济南讯 3月31日闭会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税收保障方面的法规,将于今年 5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职务。违反该条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从今年“五一”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逐笔如实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违反该规定,私自印制或者伪造、变造发票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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