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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建设隐瞒重大安全事故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在位于江宁区利源中路与平泰路交界处的建筑工地内,两名工人从31层高的楼顶电梯井摔下身亡。事发后,工地方竟将尸体转移到地下室的一个小拐角处,没有报警。事发后,记者赶到现场找到尸体,并立即报警,公安、安监等部门相继赶到现场调查此事。

  民警在地下室见到了尸体

  事发后工地仍在正常施工

  昨天下午1点多,在位于江宁区利源中路与平泰路交界处的建筑工地内,两名工人从31层高的楼顶电梯井摔下身亡。事发后,工地方竟将尸体转移到地下室的一个小拐角处,没有报警。事发后,记者赶到现场找到尸体,并立即报警,公安、安监等部门相继赶到现场调查此事。

  木板断裂,两工人坠亡

  昨天下午1点多,安徽民工徐师傅与几名同乡在工地一栋31层高的楼顶施工,当时徐师傅正在清理31楼楼顶,41岁的民工魏某和59岁的徐某负责用小推车推混凝土,他们俩将混凝土倒在楼顶电梯井旁边的位置。徐师傅注意到,电梯井口已经被一层木板盖住,徐某与魏某将混凝土推到电梯井旁时,两人站在了木板上。

  当时楼顶共有四五名工人,大家都没有留意这两人的举动,但意外发生了,随着“啊”的一声,徐某、魏某脚下的木板断裂,两人一起掉了下去。旁边的工友大惊失色,跑过来探头一看,电梯井内漆黑一片,深不见底。

  “摔死人啦!”工友们大喊着跑下楼,并顺着楼梯来到地下室。此时,两名工人已经躺在地下室三四十厘米深的积水里,气绝身亡。工地项目部有关人员也跑到现场,但让工人们奇怪的是,项目部并没有立即报警。

  记者在地下室内找到尸体

  工地方为何不报警?不少民工感到不理解,但没人敢质问项目部负责人。但是,最终还是有人看不下去了,昨天下午1点40分左右,一名知情者主动给快报打了电话。

  昨天下午2点半左右,记者赶到这处工地,31层楼的主体已经封顶,但脚手架还没拆除。根据知情人的指点,记者来到工地内一栋楼的一楼,没有发现异常,两名民工正在施工,对于工人坠楼一事,他们称“不知道”。

  记者绕到楼的另一侧,正在施工的几名工人也连声表示“没听说有人摔下来”。记者只好来到一楼,打开手电筒,进入漆黑的地下室。在地下室内一个只有三四平方米的小拐角内,记者看到两个人躺在地上,衣服已经湿透。记者走近一看,两人的头部严重变形,面部已经无法分辨,地上也布满斑斑血迹。两人均已死亡,身旁没有任何物品。

  记者不动声色地走出工地后,立即报警,此时已经是下午2点51分。

  警方、安监迅速赶赴现场

  过了几分钟,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记者,进一步核实情况。

  昨天下午3点多,一辆警车赶到工地门口。在记者的带领下,民警迅速找到了两名死亡民工所在的地下室。看到民工尸体后,民警立即封锁现场,并打电话喊保安前来维持秩序。一位女警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通知了安监局。过了一会,江宁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有关人士称,他们将尽快了解相关情况,之后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记者发现工人尸体的地点距两人坠下的地点相距不远,直线距离不足20米,很明显,尸体被搬运过。昨天下午近4点,警方勘查完现场后,安排将两名民工的尸体抬上殡仪馆的车子运走。有关人士称,警方将会对死亡民工做法医鉴定,同时展开对事故的详细调查。

  两死者都是家中顶梁柱

  虽然出了大事,但这家工地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照常施工。记者在了解情况时,一名民工先是犹豫了一下,然后说:“我们不知道。”记者来到大楼另一侧,几名民工正在小声地议论着什么,看到记者后,在一名头戴安全帽的男子的示意下,几人都不说话了。

  直到警察赶到,工人们才开始慢慢围了过来,这时有民工悄悄告诉记者,死亡民工的宿舍就在工地内,距事发地只有四五十米。记者来到宿舍,四五名民工坐在高低床上,50多岁的朱师傅指着靠近窗户的一张空床称,这就是死者魏某的床,另一张床是死者徐某的。朱师傅称,魏某今年41岁,和徐某都是安徽蒙城人,魏某有一儿一女,女儿16岁,儿子只有11岁,“他离婚了,两个小孩都靠着他,家里还有一个老母亲呢……”

  据了解,死者徐某今年59岁,有一儿两女,也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目前工地方已经通知了死者家属,等家属前来处理事故。

  工地方对事故三缄其口

  事故发生后,为什么工地方没有报警?是谁把尸体抬到地下室拐角的?记者来到工地项目部,但项目经理办公室内没人,旁边一间办公室有两三名工作人员,称项目经理刚被警察喊走,他们并不清楚具体情况。记者看到,项目施工方是江苏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

  在楼下,记者看到了一名头戴安全帽的黑衣男子,他自称是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的,他指着自己衣袖上的血迹告诉记者:“当时还是我和大家一起把他们抬上来的呢!”记者问他为何不报警,他的回答是:“当时忙着救人,忘报警了。”

  这一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因为从事发到记者报警,至少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报警,只需要一个电话而已。

  昨天下午3点多,一名30多岁的女子来到记者身边,追问记者是哪家单位的。当记者反问她的身份时,她表示“我是附近的,来看热闹的”。但随后,记者看到她与工地上几个工作人员交谈,并频繁地打电话。一名民工低声告诉记者,她是工地方的。但当记者向她核实时,她予以否认。此后,安监部门召集了相关部门人员在项目部一个办公室开会,着手调查这起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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