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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黑老大”被判死刑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昨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杨天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死刑;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18年不等。

  昨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刘钟永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骨干成员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黑社会组织其余13名成员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17年不等有期徒刑。

  [犯罪事实]

  杨天庆团伙

  强迫交易暴力收债

  从2005年以来,杨天庆陆续吸纳负案在逃犯、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等地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吃喝、吸毒、嫖娼,通过帮助被上网追逃的成员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刘钟永团伙

  非法开设小煤窑

  2006年以来,刘钟永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

  刘钟永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郑新、袁礼等人发展为“小弟”,先后在南川区奎星大厦等地租房供其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并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此外,在刘钟永的组织、领导、指挥下,该团伙还有组织地进行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2人重伤,多人轻伤。

  [法官释法]

  罪行法定 他们不承认也是“黑社会”

  昨日下午,重庆市召开“涉黑”案件开审后的首场新闻通气会。杨天庆案、刘钟永案两案的审判长,向媒体通报了两起案件审理和判决的相关情况。

  认定杨天庆团伙是“黑社会”的依据是什么

  杨天庆以及其他好几名被告都否认自己是黑社会成员,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呢?

  对此,杨天庆案的审判长蒋林称,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就本案而言,杨天庆纠集多人,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片区的渣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状况稳定,组织人员稳定,组织纪律严密,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量刑遵循 “宽严相济”原则

  在杨天庆犯罪团伙中,杨天庆、刘成虎被判处死刑,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11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样的量刑结果是遵循什么原则呢?

  蒋林表示,在此案的量刑环节,法院严格遵循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杨天庆直接指使组织成员对受害人梁某某公然进行砍杀,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身上的伤口达15处之多,多处伤口致肌肉离断,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伤害手段极其残忍。此外,杨天庆还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果极其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故依法对其从严惩处。

  而对于同样与三件命案有关联的简绍坤,因为具有受人指使、没有直接参与、被害人本身有过错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合议庭最后作出了死缓的判决。对于组织的其他成员,也是依照其参与犯罪的事实、情节,对其依法量刑。

  今天才正式进入上诉期

  杨天庆案宣判结束后,审判长没有要求9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对于此举,蒋林称,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诉讼的上诉期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因此,被告人的上诉期,要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才开始计算。

  民事索赔71万 法院主张3万多

  6.26案件受害者梁某某的女儿,向杨天庆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她在诉状中要求杨天庆等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急救费、丧葬费等共计约71万元。但是昨日的判决中,法院只主张了3.9万余元。为什么诉请和判决之间如此悬殊?

  对此,蒋林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受害人提起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都没有予以主张。因此,本案中,法院主张的民事赔偿,主要是受害人急救费、丧葬费和被抚养子女的生活费。

  开审到判只9天 力求办成铁案

  从12日开庭审理到21日的宣判,中间只经历了9天时间。法院是如何在如此短的时间迅速作出判决的呢?

  蒋林称,12日以来,承办人仅用6天即完成对各项证据材料的审查,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合议庭评议。合议庭围绕各类证据的采信、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规范的适用、具体罪名的确定、实际刑罚的判处等问题,用两天时间进行了认真评议,评议记录长达50多页。

  “虽然时间短,但我们依旧力求将该案办成铁案。”蒋林称。

  刘钟永案庭审为何提前一天完成

  刘钟永一案的庭审,本来预计持续三天,但最后只用了两天的时间。这样的高效率是如何做到的呢?

  刘钟永案的审判长杨勤介绍,在审理过程中,他发现有时候被告人对于公诉人的提问,或是对于某项证据发表意见时,经常要重复相同的观点。于是,在审理过程中,他就适时提醒被告人,如果其要发表的意见与之前相同,则可以不用重复,只需说明和之前一样即可。正因为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刘钟永一案的庭审才得以提前一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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