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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厅长 索贿“黑老大”
www.110.com 2010-07-13 09:55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1日发出通报称,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日前被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

 

  据书指控,现年56岁的许晓刚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厅级)。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间,许晓刚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

  据悉,许晓刚是“江西涉黑第一案”牵出的幕后“保护伞”。该案熊新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行贿罪等13项罪名,2006年9月26日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007年1月11日被执行死刑。

  已查明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有,许晓刚、原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光、原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操宜荣、民警祝金发等多 人。

  许晓刚涉案最大一笔是收受、索取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熊新兴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5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8.2万元的玉镯两只。

  2002年至2004年间,熊新兴多次被群众举报涉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组织黑社会等犯罪情况,许晓刚向熊新兴透露举报内容,并多次去抚州与当地党、政、公安机关领导用餐时选择熊新兴的山庄或叫熊新兴陪同。

  2004年9月,许晓刚得知省公安厅要抓捕熊新兴,便通过章新明、李雅将此消息透露给熊新兴,熊新兴得知此消息后潜逃。

  检察机关还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间,许晓刚先后将6把民用制式枪支非法存放在自己的办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这6把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许晓刚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07年1月19日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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